從鄭成功趕走荷蘭人,漢人開始大量移民台灣後,一直到二十世紀末期,台灣才擁有合法反對黨與公平競爭的全民選舉制度,得來雖非僥倖,但是與其他地區相比,台灣的民主運動並非特別壯烈、曲折,也不特別艱難,然而,卻足以令港、澳與大陸人民所羨慕。難怪大陸來台學生會說:「大陸唯一不能山寨的就是台灣的民主」。
一個健全的民主制度除了公民有投票與言論自由的權利外,還包括守法與自律。由近年來台灣的現況可知,民主雖已深入人心,但卻大多數人的認知只限於個人權利的伸張,卻甚少自省或自律。有些人甚至得了被迫害妄想症,總認為自己的挫折是別人或政府或他人蓄意迫害的結果。
最令人可悲與可笑的是一群反對核能發電的社會團體居然手持「我是人、我反核」的標語遊行示眾。這種行為已嚴重侵犯他人的言論自由。反核與擁核是個人的選擇,不僅與生理構造無關,且與道德與品格無關。難道一個人贊成核能就喪失做人的資格,在道德或生存權上與禽獸同等嗎?可見這種希特勒式的法西斯思想仍不知不覺中存在於許多自以為是的藝文人士與社會團體中。
言論自由的基本條件是「我雖然不贊成你的主張,但我誓死維護你的發言權」。可惜我們的部份媒體、名嘴與意見領袖整天惟恐天下不亂,只會鼓吹批評、抗議,卻從不談自省與自律。
西元1859年,英國政治思想家彌勒(John Strart Mill,1806-1873,或譯為米爾)出版了自由論(On Liberty)一書,一時洛陽紙貴。顧名思義,這本書其實是一本探討言論自由的小冊子,卻被當代人譽為與達爾文的「進化論」齊名的經典名著。在短短的幾十頁中,彌勒提出自由是人類進步不可或缺的條件,除了主張人人有思想、言論與行動自由的權利外,還有容忍別人的意見與不受阻礙的討論自由的義務。彌勒確信真理存在於觀念的競爭與互動之中。由於社會進步有賴於讓每一個人有自由發展的充分機會;因此,社會自由與個人自由同樣重要。社會對於自由的威脅,有時比政府所加的威脅還要可怕,特別是多數對於少數的壓迫更為荒謬。極少數甚至只是一個異議者表示意見的權利,與大多數或壓倒性多數表示意見的權利一樣大。
難怪最近在網上轉述英國人對台灣的看法:「除了抽水馬桶和Scotch威士忌之外,社會文明還停留在義和團的境界,而又自以為是民主法治之地。」
義和團是一群無知、粗暴無理的中國北方迷信的鄉下人,靠著裝神弄鬼與自以為英雄好漢的模樣,來糊弄自己的同胞。當他們遇到洋人的真槍實彈,就完全洩了氣。就像那些經常鼓吹再生能源政策的人一樣,只喜歡高談德國經驗,卻從來不提德國電價是台灣的三、四倍。大學生不檢討自己上課玩手機、睡覺,卻整天反對漲學費。找不到工作,不檢討自己是否有謀生的能力,卻整天抱怨社會不公不義。整天在智慧型手機上玩臉書與遊戲,卻從不看教學網上的教材,自然也不會讀英文單字。三四十年前,大學生沒有錢買昂貴的錄音教材,上課時跟著口帶鄉音的英文老師學英語,下課聽美軍電台的新聞與歌曲,照樣考過托福,到美國進修。如今到處是免費與廉價的英語教材,卻很少人使用。當年大學生學英語,以到英美先進國家取經為目標,現在卻為了到澳洲打工。人人認為彷彿只要生在台灣,就應該享受低廉的水電價格、健康保險與教育。無論是去國外打工或不惜花大錢到國外遊學鬼混的人只會回來唱高調唬弄大眾。當有人提出相反意見時,一群年輕網友就瘋狂痛罵。
我們的中小學教育缺乏倫理教育,大學生視倫理教育為營養課,再加上大多數講授者為兼任教師,普遍不受重視。台大醫學院的醫學倫理課學生上課散漫、吃早餐,無視教師存在的現象就曾被教育部評鑑委員所揭發。由於絕大多數人不懂倫理學的基本理論與起源,以為倫理學就是阿嬤與宗教所說的老生常談,自然不知如何判別是非與善惡。遇到任何問題,只以個人利益為出發點,從不考慮是否侵犯他人或公共權益。醫生、律師與法官居然上電視大放厥詞,從不考慮是否危害委托人的隱私或公眾的權益。選舉時所高喊的「博感情」,其實就是吃飯喝酒之餘的個人或派系間的利益分贓與交換,而不是社會的公益。由於不懂「自由」的真正意義,從不尊重他人的自由與權利。遇到不如意的事情,只會找機會抗爭與出氣,而不知如何協調與解決問題;因此社會中充滿了暴戾之氣,抗議群居然以「丟鞋」為榮。人人一面痛批公務人員為米蟲,卻鼓勵子女報考公職,造成每年報考者高達七十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