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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頂新奸商吃牢飯!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4.10.17  天氣:  心情:
大奸商吃牢飯了!
--頂新黑心商魏應充終遭收押!!!

魏家黑心兄弟夜路走多了 總會碰到鬼!!!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第一項各款...

第108條第1項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
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
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
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
[:E][:u][)-D]
中研院院長說大奸商的行為:非常不道德!
獨孤求敗:豈止是不道德???根本就是可惡至極 令人髮指 人神共憤!!![X(][X(][X(]

檢察官早該聲押了 不是嗎???[:E][:u][X-)]北檢 彰檢等很多承辦檢察官 被人民的怒吼嚇到
所以~睡醒了???

高雄地檢和高雄地院 辦案品質最爛--經常縱放大奸商和大咖政客!!!
難道 司法也有南北差距 城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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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10-21 10:05
他, 50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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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10-18 19:40
她, 53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10-18 19:39
她, 53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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