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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12/01的日記
作者: 咪歌~JOSEPH- 日期: 2008.12.01  天氣:  心情:
記住喔!是『推撞』喔

希望您也能將此訊息放心上,保護自己,也保護我們的朋友家人
半年前的一個傍晚,我在建國高架橋上,因塞車而停下來,也被後車『推撞』而撞上前車! 有找警察來處理,用了本篇的觀念,後來當場達成「和解」,後車(只保強制險)同意賠償我車與前車的修理費用ㄛ!
《 常識 》遭後車撞上後再撞到前車,
特別註明速度是--- 零
我以前就有看過相關的 mail,所以這次被撞,在筆錄上就特別註明速度是「零」,遭後車撞上後,再撞到前車。所以自己完全沒有肇責,後車需完全賠償我及前車的損失,我的車修了13萬,幸好先前有看過相關的文章,否則就虧大了。
其實,一般人對『追撞』、『推撞』這些名詞,都沒有接觸過,如果平時沒有注意到這些訊息,車禍發生時,一定更不會去分辨這兩個名詞。
當然,更希望大家永遠用不到這些常識。
日前,朋友發生車禍,他提供一個,「作筆錄」時要特別注意ㄉ事情!
未完待續@};-
找個時間去挑幾支紅酒來與各位好友分享喔~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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