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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男人行,女人不行?
作者: ♡駱小貓♡。°ο○★ 日期: 2005.06.28  天氣:  心情:

作者/駱小紅

星期五,打開水瓶鯨魚的「夜店狂歡之前電子報」,這星期的標題是「什麼狗屁重色輕友?」其實前兩天我就在網站上看過了。也一直在思考一些問題。這是近一年來我思考不已的。

因為,不止一次被男性友人說,
「妳太開放了。」﹙意指我曾經「不小心」有過一夜情的事﹚
「妳要注意,氣質、氣質!」﹙當我用MSN跟男性友人講「幹」字,跟「三小?」的時候,現實生活裡目前沒機會用上這些字眼…﹚

去年此時,我跟一個水瓶男搞曖昧。這男人,還未與我見過面,但互有好感,於是通電話、聊MSN。在「橋」時間見面的過程中,不是他忙、就是我忙,所以一個多月的時間就這麼「橋」過去了。我還記得,當時我隨口問了一句,
「三小啊?」立刻引來對方一陣抗議,
「ㄟㄟㄟ,女生耶,注意氣質。」

這跟我最近遇到的聊天新朋友「普普」一樣的反應。只不過,我對普普講的是「幹…」,同樣一個意思,平常用「凸-.-」他只會同樣回一個「凸」外加吐舌頭的挑釁動作。可是一見到帶著侵略感的「幹」字,馬上反應就不一樣了。
「ㄟ,別講髒話啦!我不喜歡跟講髒話的女生做朋友。」
當下我很想直接衝他一句,
「那就算啦!你有選擇朋友的權利。」不過,三思之後,我還是決定把我的想法講出來,
「其實很多女生都會講,只是不會在男生面前說而已。我不喜歡裝模作樣。」
「妳錯了,那是修養,不是裝。」普普說。

當然,也有很多很多不敢把這種字眼掛在嘴上的乖乖女,我可不是說她們做作,而是她們太ㄍ一ㄥ了,讓我聯想到,十九世紀末、廿世紀初旅居香港的外國女人,她們穿著低胸束腰蓬裙,手拿象牙扇,卻還是像維多利亞時代的傳統那樣,在男性說出髒字時,掩面昏倒、必須用嗅鹽才能把她們救醒。

不是這些「維多利亞淑女」愛「ㄍ一ㄥ」,是她們沒意識到,外面的世界已經改變了。當時,歐州已是工業革命後女權抬頭的時代了!正是德國女性穿著香奈兒窄長裙仕女套裝,在政治舞台上活躍的新時代。可是封閉在東方小島上的這些英國優雅女子,連看接吻擁抱的愛情小說,都得躲在地下室裡﹙因為那算是禁書﹚。她們並不知道繼續堅持傳統,打擊那些其實已經走在時代前面的新女性,對她們並無好處。敢做,能做,與不想做,不敢做,絕對不是同一回事。

所謂氣質,形象,我完全理解。不理解的是,普普已經習慣聽見男人嘴裡吐出的「幹譙」言語,可是當這些話出自一個「應該」是穿著花洋裝或長裙的成熟OL女性口中時,馬上就有不一樣的意義──沒修養。

從事跑外務送貨的普普,所接觸的社會階層,包括了許多把髒字當日常用語的菜市場小販、賣菜攤位老闆,我不是說普普的階層因此很低,而是這些字眼對他來說應該很「耳熟能詳」。當然不是說,市井小民就一定沒水準沒氣質,事實上,穿著套裝窄裙的OL,也不見得就比賣檳榔穿高底鞋的「所謂台妹」來得高級。那只是生活環境的不同,造就大家刻版的印象罷了。

普普忽略的,是我身為一個高科技產業上班族,兼業餘文字工作者的「修養」,理倫上「應該」不會比他來得差。甚至我懂得在不同的場合說「不一樣」的語言──聊天室跟網路遊戲我使用攙雜少許注音文的網路語言;在公司我絕對是標準國語加英文﹙老闆寫e-mail跟說話都有大量的英文攙雜其中﹚。跟同事聊天則台語國語加上台灣國語並用﹙後者在耍寶時用﹚。

我並不以為會說英文就顯得比較高級。就好像以前的總機妹妹,外文系剛畢業、一口流利英文卻常說,
「Oh,Fucking good!」﹙可以翻譯成『妖獸讚』﹚
「What's the fucking you talking about?」﹙哩咧公沙小?﹚
她還常跟男同事談笑,比著中指含笑對那些來虧她的男生說,
「Fuck you!」更別提「靠~~」、「雪特咧~~」,後面這兩句,也是身為她死黨的我常講的粗話。

這類的對話,時常出現在我們辦公室的玄關裡,老美老闆卻絲毫不以為忤。因為那不算是髒話,只是比較白話一點的英文口語,但就是會有男同事認為總機妹妹是個滿口髒話沒氣質的女生。他們不知道老美也正嘲笑他們是,講英文過度斯文像gay一樣的東方男人。

其實,是不是在「開罵」,我想這很容易分辨,說「靠~~」,跟「凸…」或「啃~~」的意思,都跟「幹」字差不多。只不過幹字除了跟「凸」或「啃」一樣帶著些許雄性侵略之外,還多了一點粗鄙的攻擊意味。但如果真的要罵人,正常男人們還會再加上許多的「器官」跟「別人的母親」;而單純表現情緒的字眼,跟辱罵別人和他們的媽媽這種人身攻擊,是絕對不一樣的。

可是普普無法認同,把一個「幹」字,跟那些用一長串包含性器官、別人母親的髒話、來辱罵別人以示憤怒的情況,畫上了等號。所以才會跟我產生爭執。最後,我告訴他,
「我說幹字,跟修養一點關係也沒有…基本上女生也有權利,用他們熟悉的字眼來表現她的情緒。你不應該用你『男性的觀點』去局限女人『該不該』罵髒話。現在是私人聊天,我當你是朋友自己人,所以坦誠不掩飾地對待你;如果是公眾場合,我當然知道要表現出『平日的修養』。髒話是不登大雅之堂的,這道理難道我會比你不瞭解嗎?我又不是LP鼻屎部長…」

他聽到我把他當「朋友」,才把我的位置從「穿著花洋裝或長裙的OL成熟女性」,跟那些平日與他稱兄道弟的朋友畫上等號,
「朋友…好吧,這次算妳狠!」他替這次的鬥嘴做了個註腳。
我知道他這樣說,是帶著些許折服的口氣。因此一改原來的尖銳態度,以裝可愛的口吻對他說,
「企睡吧,鼻要熬夜了,很傷肝的。晚安喔。」
「妳也快去睡啦,明天還要早起化妝的人耶…」﹙暗指我一把年紀了得要提早n小時塗牆抹壁﹚
最後總算是氣氛平和地結束了談話。

而水瓶這篇小說,讓我印象比較深刻的,是那段彼得潘對於Blue的「女性主義友人」的批評。

難道單身、認真工作、害怕受傷,努力追求幸福是錯誤的嗎?
什麼叫女性主義?她從來不認為Alice、Cindy、Dance、Eve哪一個是女性主義的代表,就算劈腿、搞一夜情,這類也許不符合世俗道德理想的事,這世界上有更多男人沾惹過,難道要完全按照男人的規則,才不叫做女性主義?

──以上摘自水瓶鯨魚「Yes,I do」之「什麼狗屁重色輕友?」

這段話讓我想起一個男性友人ㄚ明,聽我心平氣和地講完,如何為了知道自己在「沒有愛情,可不可以上床」之下,意外發生過的一次一夜情之後說的,
「妳好開放…。我聽到臉都紅了。」
「ㄟ,那時候我可是心裡很掙扎,而且心裡七上八下、幾乎沒有感覺的耶…」言下之意,罪惡感大於性興奮,以至於對方摸摸弄弄到全力衝刺的過程中,我都毫無知覺…腦子裡只有一個念頭,
「怎麼感覺跟男友在一起差不多啊?他是好了沒,怎麼那麼久?怎麼好像比男友還久啊?」

有一次ㄚ明跟他妹說,
「ㄚ妹啊,台北的人都很壞,妳去一定要乖,不要變壞了。」當下我就嘟著嘴說,
「最好南部都沒有壞人…」
「我那些朋友到了台北,每個都變了樣耶!沒有一個不例外!」他略帶激動地說。
「哥,我知道了,你不用太擔心啦。」高中剛畢業的阿妹回答。
「不行,妳一定會變壞的…妳要每天打電話給我喔。」ㄚ明又殷殷教誨。

哇咧,管女友也不是這樣子的吧,更何況只是「乾妹妹」!
「ㄚ妹是去台北工作,又不是要去賣春,你想太多了吧。還是當她是白癡?」真想跟他這樣說。不過,我只是繼續嘟著嘴,在旁邊當一個「安靜的台北很壞的人」。

其實我可以理解他說的,「朋友到了台北,每個都變了樣」。可是,每一個城市都不一樣,壞人不見得台北特別多,但可以確定的是,南部確實比較純樸──相對的壞人的手法也有點不一樣。但所謂的「壞人本質」又哪裡有一定的公式了?適應了環境,只是為了生存的改變。十幾年前我剛到台北,也曾因為穿著土氣,滿口台中腔而被同事排斥。為此,當我有一天回到台中,以一口台北腔的台語跟父母交談時,他們只說,
「妳的台語變好了耶。」
我還能分辨哪些字台北市跟台北縣、外縣市發音不一樣,什麼叫海口腔等等。純台北市人甚至有一些莫名的優越感,連台北縣都看不起。台北外來的人口實在太多了,對我來說,包容心其實是很重要的,我從不會因為自己是北部人、中部人或南部人就覺得自己怎麼樣的「不同」,畫分區域如同民族主義一樣,只在某些時候有團結凝聚的作用,其他時候其實是劃地自限的。

又扯遠了。我想說的是,「就算劈腿、搞一夜情,這類也許不符合世俗道德理想的事,這世界上有更多男人沾惹過,難道要完全按照男人的規則,才不叫做女性主義?」這番話的意義。

什麼狗屁道德世俗,當禮教與傳統,扭曲了人權時,就是狗屁。新聞上還播著,中東發生不貞婦女被依照習俗,以石頭活活砸死的事件,政府當局要查明並嚴辦云云。我不禁想到,非州沙漠裡信奉回教、一夫多妻的男人,依照可蘭經說所說女性陰部是「罪惡的源頭」的說法,青春期開始落紅,就必須被用粗糙石刀進行「割禮」的陋習。

依照北非沙漠回教的傳統,必須縫住女性的生殖器,只留下一個小指頭尖那麼大的洞來排經血。可以想見她們在生理期時,必須承受多大的痛苦!因為經血排不乾淨,造成經年累月的瘀血在子宮裡,導至嚴重的生理痛,遑論簡陋的割禮帶來的細菌感染問題。沙漠女人生理痛一樣要工作養家,而一家之主的男人只要翹著二郎腿在家抽煙享受即可。然後,這些倒霉的女人,生產完還會再被「縫」一次,以讓她們的丈夫能繼續體驗到緊窄陰道帶來的性愛快感。重點是,不割、不縫,這個女人就會被視為「沒價值的賠錢貨」,無法拿去跟其他男人交換嫁妝財物。

不過,跟某些人解釋這些事,是有些困難的。因為他們聽不出弦外之音。當傳統禮俗會傷害到我們的女性同胞﹙或者某些男性同胞﹚時,就是不合時宜、錯誤的觀念。可是,有多少人懂得反抗,懂得掙脫?而反抗與掙脫的過程中,可能連自己身邊的親人,都會加入口誅筆伐的行列!

劈腿跟一夜情,或許「不符合世俗道德理想」,或許是大家懂得「多愛自己、縱容自己」享樂的結果,但這就是人性。誰不想過得快樂一點?在不傷害其他人的狀況下,又干卿底事了?如果有個知心良伴在身邊,誰又要夜夜換情人?

不過,話是這麼說,這世界畢竟是傳統並著進步的。也許我該收斂一點,下次普普再告訴我,
「凸~」的時候,我萬不可以因為對方遠在咫尺,就膽敢回答他,
「來凸呀!」這種帶著玩笑意味的話,以免又讓男性朋友誤解了,女性主義等於放蕩跟淫亂。

當然,我也不會讓他們知道,其實那次的一夜情,並不止做了一次。後面的兩次裡面,我試著放鬆自己去感覺一個陌生的男人身體,帶給我的感受。事後那男人說,我的配合度很好,所以他無法控制地想「一做再做」,最後總共做了三次。第三次的時候我已經覺得自己「擦破皮」了。但那卻是我交往一年,戒慎恐懼地服侍多時的男友,不曾帶給我的高潮感覺。

可笑的是,我竟因此體會到,原來去掉了愛情,居然也會有高潮?事後我再也沒見過那個男生,不管他再怎麼哀求,我都不願再跟他聯絡。但是,我也因此從前男友的夢魘中走出來──既然他對我根本沒有愛情,我又何必為了愛錯人而哀傷?一點也不值得。

既然沒有愛情也能做愛,那麼我可以跟任何人在一起。

可是敢做,能做,與不想做,甚至不敢做,都不能混為一談。所以,最後我「不想做」一夜情,不代表我就是個乖乖女。連至親家人都不能接受我的前衛思想,我只不過是,自以為是,自命清高,自欺欺人地、繼續做著「女性主義」的女人大夢的逃家女子罷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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