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援交女王?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Sarah Alainn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高雄地檢爛透了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4.12.19  天氣:  心情:
高雄地檢爛透了!
--人民不滿 只怪總統?

高雄市政府相關公務員沒有過失致死罪?過失致重傷罪?過失傷害罪???
高雄氣爆--三十幾條人命 三百多人輕重傷
李長榮化工和他們的董事長和相關人員 絕對是罪魁禍首
其次 就是高雄市政府的相關公務員 事前沒管理好 事發後沒及時處理好!!!

高雄地檢爛透了!
--只敢起訴23年前的小官?現任的陳菊等市政府官員不必負責???
追訴權時效是否消滅???因果關係有無中斷???起訴小官玩假得???

相關公務員或許沒有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的故意--直接或間接故意
--難道民眾報案後 市政府公務員處理不當 有所輕忽 當作瓦斯外洩 事發後
第一時間沒有及時疏散和管制交通
導致無辜的機車騎士等被炸死 相關公務員沒有過失致死罪等刑責???

中華民國刑法第130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第2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

高雄地檢署的檢察官~尤其是承辦檢察官等爛透了 可惡至極 令人髮指 人神共憤
~長久以來 不敢起訴大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等大咖 例如日月光排放毒物汙染後勁溪等案件
也不敢起訴大官 例如 此次的高雄氣爆
案件常大案小案 辦大不辦小 輕輕縱放....

待續...
標籤:
瀏覽次數:446    人氣指數:4446    累積鼓勵:20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援交女王?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Sarah Alainn
 
住戶回應
 
時間:2014-12-20 00:33
她, 62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