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遠哲歁世盜名 作者:公職退休人員協會監事長葉長明 102.12.30 近日平面媒體報導,中央研究院前院長李遠哲公開宣布,放棄18趴優存權利,引起讀者投書喊讚,博取媒體與社會名聲,因與事實真相出入很大,退休公教同仁深感疑惑,紛紛來電詢問,爰就筆者所知據實告知如下: 李前院長擔任院長期間(83.1.15-95.10.19) ,未滿15年不能請領政務人員月退職酬勞金。中央研究院乃量身訂做修正內規,增設特聘研究員,若曾獲諾貝爾得獎者月薪50萬元。因此渠卸任時即改特聘研究員,屬於再任公職,依照退休公務人員辦理優存辦法規定,渠並未取得優存權利,既自始未行使此項權利,何來放棄權利之說法?顯屬欺世盜名之言論,純屬蓄意迎合民意,加重傷害公教人員之形象。 即使李前院長將來解聘之後,得申請辦理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舊制部分467,050元{(92,480元+930元)*5個基數}及公保養老給付部分647,360元(92,480*7個月保俸) ,合計1,114,410元,按年利18%計算每月利息16,716元。以渠目前月薪50萬元,怎會在意此戔戔之數的利息收入? 李前院長響應這次公教年金改革方案,若以渠為例,因公保養老給付優存月數表廢除後,優存額度將從7個月保俸減為2個月,優存額度減為184,960元,連同一次酬勞金合計467,050元,每月利息收入僅有9,780元。同時優存利率還要遞減至9%以下,變成4,890元,與上述16,716元相較,減幅高達70%。 政治人物與社會菁英若有同理心的話,就不會操持這種歁世盜名的言論,更令人遺憾的是掌管文官法制的主管機關,不但默不吭聲說明實相,而且還認為是民氣可用的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