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綠33只會騙票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男人好色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絕食?悉聽尊便!
 切換閱讀模式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最強的證據?
作者: 獨孤求敗:綠33只會騙票 日期: 2014.12.28  天氣:  心情:
最強的證據?
--一般的書面契約 請對方簽名按指印

一般的書面契約 請對方簽名按指印 其實 就夠了!
否則--請公證人公證 至少數千元起跳!

法庭上 最重要的是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
認定事實 需要憑證據!!!
任何協議內容 若沒形諸於文字 對方 事後都可能否認 就算白紙黑字簽了名
不少爛咖 事後也會否認契約是他簽名的 因此 至少請他在書面文字上 除了簽名
還要按指印!!!

當事人的錄音 當然也有證據能力 --可做聲紋比對!
讓公證人公證 法律上的證據證明力 比較強些(對方也比較不會抗辯
乃是被詐欺 被脅迫而簽名等等) 當然 可以減少更多爭議!!!

昨天有女網友問我 對方否認借據是他簽的 ...並痛斥法院..問我怎麼辦...云云
若當時的借據沒請對方按指印 事後 只能聲請法院~運用筆跡鑑定--
筆跡鑑定?還是不如指紋鑑定 來得好 來得正確和客觀 以及沒爭議性
畢竟 人的指紋 就算是雙胞胎 也不會相同
但筆跡 有可能相似或類似 或用模仿的 狡賴的對方 還是可能否認!!!

12月14日的日記~官司與證據
不妨去參考一下!!!
法律問題 直接對話 比較容易說清楚 講明白!!!

落伍的獨孤求敗~~~~~習慣用桌上型電腦上網 方便打字 打日記
沒有line 請見諒!!![X-D] [8-}] [*)]
ps.
喜歡炒飯?[:o?][X-)]喜歡擁抱 喜歡親吻
什麼是炒飯???[X-D]哈哈哈...
標籤:
瀏覽次數:201    人氣指數:4001    累積鼓勵:190
 切換閱讀模式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男人好色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絕食?悉聽尊便!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