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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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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5/03/19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5.03.19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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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第一個偶像--侯友宜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 推定其為無罪(無罪推定原則)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證據裁判主義)--同法條第2項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 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 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 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同法第156條第2項
被告之自白 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且與事實相符者 得為證據(即自白須具備任意性和真實性)--同法第156條第1項
被告在偵查中死亡 檢察官只能為不起訴處分(絕對不起訴處分)--同法第252條第6款 在審判中死亡 法官只能諭知不受理判決--同法第303條第5款
偉大的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長--侯友宜 簡直就是上帝 在沒有任何的直接證據 沒有凶槍 遺書(不是被告在法庭上的自白)和衣服燒毀了 沒有證人 連間接證據也談不上
違反上開刑事訴訟法及其他程序正義 在3/7日 大張旗鼓 大言不慚 說已經死亡.未經偵查終結.審判的62歲"嫌犯"陳義雄是319的開槍犯人且沒有共犯
說他畏罪自殺
就算讓侯當總統 也太委屈他了!#-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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