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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再次被下禁令
作者: 蓉蓉妹 日期: 2009.01.03  天氣:  心情:




又被下禁止令了

我想問的是〈跟公婆同住〉

是否嫁人了,就沒有自己

是否當媽了,就不能有自己

我愛玩電腦,愛看小說

卻因為嫁人了,不能玩、不能看

也因為當媽了,不能玩、不能看

講真的唷,其實我連電話也不能太打

因為只有老公在工作,要養全家,要是張單寄來,會被念到死

我遠從台北嫁來彰化

不僅沒了朋友、家人,更沒有了自己

這樣我跟那些外籍新娘有什麼差別

他們久久才能回去一次

電話只能打國際

更否論電腦了

這樣的比較起來

有差別嗎?

小孩總有休息的時間睡覺吧

我只有2~3個小時不到的時間可以做自己

但,還是被禁止了

要我專心、謹慎看顧小孩,我有

只是我沒辦法隨時隨地都一定再他們身旁

總是說我小孩不知道怎麼顧的

那麼黏,只要稍微一動,小孩就哭著找媽媽

可是又要我做到別老是跟在小孩身邊

我不懂,拿時該放?哪時該抓?

我玩電腦,被說都沒在顧小孩

我看小說,說我都看那沒營養的東西

我打電話,說我不懂節制,不懂的替老公省錢

上網,我沒朋友在這,跟他們同上遊戲、聊MSN不行嗎?

小說,不敢上網,我看書總行了吧?

電話,我打給自己的父母興弟姐妹也不成嗎?

我是人,我有七情六慾

不是和尚、尼姑,斷七情!斬六慾!

說到電腦,我又是被一噸罵

因為那是我帶過來的

要不是我當初帶電腦過來

這一家子會電腦的,就不會一個一個沉迷下去

所以,一切都是我的錯

我帶壞了這家子的兒女

所以,千不該萬不該的,全都在我

罪人呀 ~ 罪人 ~

做自己

只有兩到三小時的時間

可是

很抱歉!不行就是不行!

老公、小孩最重要

其他的都不需要

也包括自己的親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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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1-10 08:55
她, 42歲,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1-10 15:10]:

努力四年了
會在努力下去 !=.="!

 
時間:2009-01-03 11:03
她, 42歲,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1-03 18:12]:

我已經被下令了

其實早在我嫁人時就已被禁止

小孩生下之後

更是嚴格

公公不讓我用電腦

只要我一坐再電腦桌前

就會罵說:不要一直顧著那台電腦,老公小孩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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