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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湮滅證據~警察不懂法律!
作者: 獨孤求敗:民眾黨利益結合 日期: 2015.02.13  天氣:  心情:
湮滅證據~警察不懂法律!

號稱執法人員~警察 不懂法律
至少~~~~~~~~~應該去大學法律系 好好修刑法總則 刑法分則和刑事訴訟法!!!

中華民國刑法第138條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
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9條
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
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之前 曾碰到強制執行的案件
~債務人竟然將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假扣押查封~貼在查封儀器和查封電視機上的封條撕下來
警察說:那是毀損公文書罪!!!
哈哈哈...真好笑!!![:E] [:u] [:-x]
--警察連強制執行名義都不知道 怎麼偵辦刑法的損害債權罪???也能製作筆錄???還要我教他!!![:E] [:u] [:-|]

明星???[:-x][:-|][8-}]

人年紀越大 煩惱越多???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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