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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權基礎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5.02.26  天氣:  心情:
請求權基礎
--愛情公寓管太多???

依傳統訴訟標的理論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767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
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E][:u][:-|]
房子的所有權屬於你 原則上 房客就必須將租金交給妳!!!
否則 房客~承租人 對妳而言 房客屬於無權占有 必須對你負起上開侵權行為~侵害妳的所有權
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必須將房子返還給你!!!
所以 可以發存證信函給房客 告訴房客 妳才是房子的所有權人 必須將租金交給妳!
房客 只能基於內部的關係 向收取房租的人 也就是妳弟弟 主張和行使權利

租賃契約上面的出租人~也就是房東 是寫妳還是妳弟?
妳和妳弟弟 之間 是怎麼約定的?[X-)]
ps.
如果是專業的存證信函
與其教網友寫~~~~~~不如我直接幫網友打 或許還更快!!![:E][:u][:-|]而且文筆還更好!!![:E][:u][*)]

女阿扁~庸才小英 連里長都沒當過(市長選舉落選 沒當過) 就想當總統了???!!!哈哈哈...
獨孤求敗:馬無能 小英更爛(這樣也不行???[:E][:u][:-|]愛情公寓說我的暱稱違反規定 管太多了吧???)
無能小英和庸才連公子?沒兩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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