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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借據本票~想賞花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5.03.15  天氣:  心情:
借據和本票
--想上山賞花 散心

消費借貸契約~~~不需要附上身分證影本!!!
基本上 只要有金額 日期 消費借貸等重要的文字 和對方的簽名蓋章等
就有法律上的證據能力和證據證明力等法律效力
若有電話錄音 當然他~~~就更賴不掉!!!

本票 是為了早日取得執行名義~當借款人 也就是簽發本票的債務人 沒兌現本票時
執票人~貸與人 也就是債權人 可以依非訟事件法規定 向法院聲請本票強制執行的裁定
之後 就可就債務人名下財產 聲請強制執行!!!

雙方若都沒受傷 則只有民事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不涉及刑法的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第二個問題?你想問甚麼???
等對方求償 你再主張修理費是否浮報 以及 明顯高於市價或行情等抗辯!!!不是嗎???
閃紅燈的(依道路交統管理處罰條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應該讓幹道 也就是閃黃燈
的他方優先通行 但可能雙方都有過失 只是誰的過失比例比較高!!!

民法第3條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

ps.
最近 有種槁木死灰 力不從心 身心俱疲的感覺
想上陽明山賞花 散散心...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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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5-03-17 02:49
她, 50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5-03-16 00:03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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