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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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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被檢舉了
作者:
*☆~珊米~☆*
日期: 2012.09.13 天氣:
心情:
昨天來留言的那個變態工程師
原來除了封鎖我之外
還跑去檢舉我 [:((]
害我兩年前的那篇日記被公寓管理員隱藏起來了
趕快把日記內容微微修改後再公開
希望內容有符合公寓的規定
真搞不懂這個公寓在想甚麼
再怎麼講 我也是被騷擾的受害者
封鎖我的日記有甚麼意義嗎??
消滅這種網路淫蟲才是治本的唯一方式
真是令人生氣!!!
**********************************************************
親愛的公寓住戶您好
由於您日記本內容已經明顯違反公寓使用規範第一條第4款規定
4. 住戶間私人糾紛請自行協調溝通,不得使用暱稱、自我介紹、日記文章、留言訊息、聊天室聊天等公開供不特定人瀏覽觀看的方式,公佈提及他人真實姓名,住址,電話,或洩漏足以讓第三者認出對方的資料 [包含公寓暱稱與公寓住戶編號] 發表危害毀損他人名譽的內容,若因致引起任何法律問題,除請自負法律責任外,本站得依法協助檢調單位調查蒐證。
我們將依據公寓使用規範執行標準第9項所載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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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內容若屬實請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若無法證實因致引起法律問題,請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第一次被檢舉住戶,公寓會發函警告,並移除違反規定的圖文內容,若爾後仍因同一事由被檢舉,不另行通知直接永久停權處分。
由於您是第一次被檢舉 , 公寓管理單位僅發函警告並隱藏相關日記
若仍有相同的情形並經網友檢舉
公寓將根據使用規範第三條規定
愛情公寓有權逕行移除您的整個公寓檔案
並得暫停或終止服務
希望上述說明您能理解並確實配合
若您有任何的疑問
或是有其他的建議與指教
也歡迎您隨時來信與我們連絡
愛情公寓客服中心 敬上
PS:此為利用管理員系統所發出之留言訊息請勿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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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9-28 00:35
他, 54歲,台北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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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9-18 01:03
他, 45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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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9-17 22:27
他, 52歲,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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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9-15 00:04
他, 49歲,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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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9-13 22:25
他, 60歲,台北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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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9-13 22:15
他, 60歲,台北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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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9-13 20:39
他, 43歲,台北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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