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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琳ㄉ感覺~既然愛情已成往事
作者: ~琳ㄚ頭~ 日期: 2010.07.28  天氣:  心情:

不知道我算不算一個絕情的人。我認為,


戀人一旦分手,最好老死不相往來。


 


“分手了,還是朋友”這種話,不過是場面應景,


大可不必當真。


 


如果兩人因為不相愛才分手,


那麼就乾淨俐落地說再見,何必互相難過呢 ?


 


如果一方負了人,那麼就有愧於心,想找機會將功贖罪,而被踢飛的一方不必給他這種機會。


       


覺得自己受了傷,有理由接受饋贈,便連輸兩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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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7-28 23:35
他, 51歲,桃園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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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7-28 17:10
他, 58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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