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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獎勵生育?老師安胎 考績被打丙
作者: 社會公益志工 日期: 2011.05.12  天氣:  心情:
獎勵生育?老師安胎 考績被打丙
更新日期:2011/05/1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宜蘭縣議員吳秋齡、賴瑞鼎、吳福田等人昨天相繼在縣議會質詢指出,有老師為了安胎請病假、為了育嬰申請留職停薪,結果考績被打了丙等,或是在校服務積分大受影響,列為超額教師被迫轉到他校任教,生小孩反而變成處罰,明顯與獎勵生育政策相違背;縣府人事處長郭忠聖解釋說,這是舊法規定產生的問題,政府已經完成修法改正。


台灣的生育率屢創新低,更被提升為國安層級的問題,政府也祭出多項獎勵措施鼓勵生育,但議員吳秋齡指出,去年縣內有名年輕女老師為了安胎,連續請了三十多天的事假、病假,超過二十八天的上限,因此拿到丙等的考績;議員賴瑞鼎也指出,有老師為了安心在家育嬰申請兩年留職停薪,卻因此造成在校服務積分偏低,結果被列入學校超額教師,最後被迫轉往其他學校服務。議員質疑說,政府積極鼓勵民眾生育,但老師為了生育、養育小孩而請假,卻變相遭受處罰,實在很不合理。


縣府人事處長郭忠聖解釋說,主要是因為舊法中規定,只要事、病假總計超過二十八天,當年考績一律列入丙等,但考試院已修訂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並發佈命令,如果因為安胎需要所請的病假,只要有醫生相關證明都必須扣除,不能算在二十八天的事、病假當中,且不得作為評定考績等次的考量因素。


至於申請留職停薪在家育嬰影響在校服務積分的問題,教育處學管科長林郁欣解釋說,如果因為育嬰問題且遇上原先服務學校有超額教師的情況,這名老師將只是調派至鄰近的學校,但工作權並不受影響,且新派的學校將相對穩定,不會隨即又被迫調往他校任教。


有校長私下表示,這的確是一個兩難的問題,從鼓勵生育角度來看確實不公平,但如果就通盤性而言,其他老師每天在學校努力教學,積分卻與在家休息育嬰的老師一樣,相對也會產生不滿的情緒。也有老師認為,法令如何規定就一切依法行政,依照每個老師在學校的實質服務時間計分很合理;政府如果要獎勵生育,不妨另立特別法來處理,政府在制訂政策時本就應該針對各種問題的嚴重性來做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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