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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林岱樺打警察判無罪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6.05.17  天氣:  心情:
林岱樺打警察判無罪!
~鬼司法!

民進黨高雄的囂張立委~政二代林岱樺向警察揮拳判無罪!
言論自由?都揮拳 動手了 還叫做言論自由!?[X-)]活見鬼?
活見鬼的司法和違法濫權的承審法官![X(]

承審法官明顯已經觸犯刑法的枉法裁判罪或濫權不處罰罪了!
警政署長 任何個別警察 以及國民黨從政黨員 想獲取政治利益或任何想出名
伸張正義的老百姓~都可以對該違法濫權的法官 提出刑事告發!

當初起訴林岱樺妨害公務的承辦檢察官~
怎不以枉法裁判等罪來偵辦判決林岱樺打警察無罪的恐龍法官?[X-)]

中華民國刑法第124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125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
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

台灣不少違法濫權的恐龍法官和檢察官
都沒有被追究相關的刑事和行政責任 所以我行我素!!!
God damn them!!![X(]
ps.
民進黨兩顆子彈的貪汙扁該回牢房了吧!?[X-)]
還是空心英 改天連任後特赦貪汙扁?[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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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5-18 22:34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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