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1,271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不吃早餐打屁屁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總統歷史定位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林岱樺打警察判無罪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6.05.17 天氣:
心情:
林岱樺打警察判無罪!
~鬼司法!
民進黨高雄的囂張立委~政二代林岱樺向警察揮拳判無罪!
言論自由?都揮拳 動手了 還叫做言論自由!?[X-)]活見鬼?
活見鬼的司法和違法濫權的承審法官![X(]
承審法官明顯已經觸犯刑法的枉法裁判罪或濫權不處罰罪了!
警政署長 任何個別警察 以及國民黨從政黨員 想獲取政治利益或任何想出名
伸張正義的老百姓~都可以對該違法濫權的法官 提出刑事告發!
當初起訴林岱樺妨害公務的承辦檢察官~
怎不以枉法裁判等罪來偵辦判決林岱樺打警察無罪的恐龍法官?[X-)]
中華民國刑法第124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125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
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
台灣不少違法濫權的恐龍法官和檢察官
都沒有被追究相關的刑事和行政責任 所以我行我素!!!
God damn them!!![X(]
ps.
民進黨兩顆子彈的貪汙扁該回牢房了吧!?[X-)]
還是空心英 改天連任後特赦貪汙扁?[X-)]
標籤:
瀏覽次數:
304
人氣指數:
1484
累積鼓勵:
59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1
1
不吃早餐打屁屁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總統歷史定位
住戶回應
時間:2016-05-18 22:34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