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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人生缺考~兼論酒駕等!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6.08.06  天氣:  心情:
人生缺考~兼論酒駕等!
--酒醉大使?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之3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筆名司法文武~的
江春男
不懂法律 卻經常評論時政(法政一體)~
恐怕因為痛罵馬英九 把馬政府和國民黨政府罵垮的人!
因為酒駕 觸犯刑事犯罪~屬於公共危險罪章中的一條酒駕罪
民進黨空心英政府~提名他派駐新加坡(在新加坡酒駕會受到鞭刑)
相當於大使...

儘管受到媒體撻伐...仍然一意孤行 不撤換他!!!
新政府 荒腔走板........

人生的重大考試 妳缺考過嗎?

有空繼續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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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6-08-07 21:22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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