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079397
 隨遇而安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天啊!又一個跳樓了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關上這門.開了那窗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轉貼.....每年1、2次
作者: 隨遇而安 日期: 2011.06.14  天氣:  心情:
好康報給各位知:
以後想離婚又不想付膳養費就用這招.不管老公或老婆想離就用這招就對了.



每年1、2次「不性福」 夫准離
更新日期:2011/06/13 04:21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50多歲陳姓男子以擔任老師的妻子拒絕行房,分居長達10餘年等理由訴請離婚。高雄高分院認為行房次數每年僅有1、2次,的確過少,導致男方產生挫折感而離家,判決陳勝訴。


陳姓原告指出,75年度蜜月期間,因其妻拒絕行房曾發生爭執,並在3年後生下長女。她甚至以工作忙碌為藉口,平均每年僅有1、2次性生活,當時他32歲應有性需求,妻子卻一再拒絕,因而產生強烈的挫折感。


又說,其妻為高中老師,與一般職業婦女工作內容比較,不會太忙、太累。並因性生活無法改善,被迫分房4年多後離家,至今分居長達10餘年,認為夫妻形同陌路,不如分道揚鑣。


陳婦則否認房事不睦的指控,並說生產後,其夫對她的感情日益冷淡,她母兼父職將女兒扶養長大成人,負擔大部分家務工作。認為夫妻感情生變,是因丈夫個性陰沉,經常無緣無故生悶氣,又拒絕與她溝通所致,堅持不願分手。


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根據陳男提出兩造錄音譯文,行房次數的確遠低於陳男當時年齡之所需,致使他產生挫折感。而在87年間離家後,至今分居12年,夫妻有名無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雙方均應負責,不如勞燕分飛,維持原審判決。


[)-D] [)-D]
標籤:
瀏覽次數:70    人氣指數:2070    累積鼓勵:10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天啊!又一個跳樓了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關上這門.開了那窗
 
住戶回應
 
時間:2011-06-17 14:57
這較佔著茅坑不拉屎

[=D]
 
時間:2011-06-17 10:25
他, 99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