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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投書的回應-內政部
作者: 蓉蓉妹 日期: 2009.07.17  天氣:  心情:
處理情形 : 

XXX 小姐您好:
您於98年7月16日寄給院長的電子郵件提及重視新竹縣托嬰中心嬰兒死亡案乙節,經交由本部兒童局答復如下:
本部對本案甚為關切、重視,本著提供安全無虞的就托環境並確保就托品質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本案已責成新竹縣政府進行查處,以釐清有無行政疏失情事及相關責任。
本部對托嬰中心之管理,除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等法令辦理外,另為加強托嬰中心之托育管理,已於「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中明定督導管理原則,如各地方政府應對轄內托嬰中心辦理聯合稽查、訪視輔導、專業人員職前及在職研習訓練、年度評鑑、獎勵表揚及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相關法令規定之事項。且幼托機構人員對於緊急或意外事件的危機與傷害處理課程業已列為機構辦理之職前與在職訓練項目。
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當日照顧及處理情形有無涉及業務過失責任,尚待檢警進一步查明,本部將加強並責成地方主管機關積極落實托嬰中心之督導管理,並加強對於兒童的敏感覺察,以及時提供協助減少傷害,並提高托育安全及品質。感謝您對兒童福利的關心,您的建議本部將予重視並列為業務檢討事項。


為新竹縣兒童局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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