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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小癟三和曲棍球?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6.10.26  天氣:  心情:
小癟三?吞曲棍球?
--小癟三吞曲棍球?

如果被公開~透過記者會 點名和辱罵為:
小癟三
不敢提告~刑法的公然侮辱罪的話(也不敢接受挑戰或辯論)

台灣的民代水準~不論中央或地方
一堆爛咖 蠢蛋和庸才!
所謂的民代 不就是為民喉舌?卻不敢辯論?

台灣的政治人物
多數~不曉得他們有甚麼專業 若不搞政治或騙選票 能幹甚麼?

如果被公開點名和辱罵為:
小癟三
不敢提告?簡直就是笑話!哈哈哈........
爭議不斷的曲棍球先生!

政治人物 到底是不是小癟三 乃可受公評之事!!!

不過 公然侮辱~罵人家小癟三
恐怕 還要負起民事責任~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吃香喝辣 無能的富家女~讀稿英~空心英
不會打官司 干涉司法 捍衛貪腐同志 挺貪汙啦(貪汙扁和貪汙郭)!!!
台灣有史以來 最無能 口才最爛 只會讀稿的總統
全面執政 全面無能 全面讀稿~無能至極!!!哈哈哈..........

貪腐無罪~阿扁加油!!!
ps.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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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10-27 13:53
她, 61歲,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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