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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5/12/26的日記
作者: Amy 日期: 2005.12.26  天氣:  心情:
一場官司,總是要耗盡許多時間及精力
台北的民事訴訟好不容易勝訴,但卻拿不到半毛錢
今天又單槍匹馬獨自坐自強號到花蓮簡易庭開辯論會
有了前幾次的經驗,此次我的辯白顯得較有勁也較強勢
被告一次又一次的抗辯,終究一一被我所駁回
我不容許在大費周章再找來第三個見證人
畢竟我仍是個善意持票的第三人,至於票是誰開的誰的筆跡
只管你們之間的事,何須又把我給捲入你們的局
更何況我大老遠從台北來一趟總是不很方便
也因此法官體恤我定於95年元月15宣判
庭後,原想找被告孫小姐好好談談
沒想到他竟還持續著另一場官司
很快的也結束了,我上前找了她說話
這可是我們第一次見面
在我還未開口時,她問我坐幾點車,路上慢慢談
我原本就有打算4:30開庭,我預購7點的火車
也因此才有時間好好長聊
唉!又是一個和我一樣的笨女人
票借給人家開自己的積蓄二仟萬沒了,現在卻又要背起那個爛男人伍仟多萬的債,也難怪她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看來也真不捨
這個林茂榮,真的罪該萬死,我手中也有他的票未做起訴呢
他和文嘉生沒兩樣,專靠那張油舌滑嘴專騙女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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