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輕不懂事...現在已經看開嚕~ 也完全把他從我的好友圈裡刪除了~
這是我個人發洩情緒的日記看不懂正常的.
應該超過三年了吧..去法院申請嗎? 好浪費時間的感覺= ="
對丫!爛人一個! 我的慘痛經驗公佈出來是要請每個人要注意~ 騙子就在身邊丫!!
那已經過期的還有效嗎... 之前有學法律的跟我說要蓋印才有效我才以為是這樣...
有妳親親抱抱我哪有空理爛人呢= v =
謝謝~看到妳們留言火就消嘍^^
抱>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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