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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1/28的日記
作者: 我也是 日期: 2006.11.28  天氣:  心情:
@};-@};-

笨笨的民進黨,
為ㄌ打馬救扁,
丟出一棵"首長特支費"的手榴彈
轟的一聲,
炸得全國上下首長6000多人,
包括檢調單位首長在內,
個個頭破血流,
真不知要怎樣收拾這個爛攤子。

因為
國家公款,
不是隨便之用的,
應該有法令依據,
應該有一定審核程序,
更應該有負責審查單位,
才能支用公款,
而且所有首長一體適用。

否則,
公款早就被權力大的人淘空了ㄇ。

其實
首長特支費的支給,
是有一定作用的,
第一是養廉,希望首長門不必另外動腦經去貪污搞前。
第二是酬勞,感謝首長門平時肩負重則大任,希望他們努力從公。
第三是公平,減輕首長們實際公關需要的負擔。
第四是尊榮,部屬有特別表現時首長們有能力作特別的犒賞。
所以名為公款,實可私用,一半需檢據核銷,一半則免檢據核銷,既是免檢據核銷當然救同撕款一樣。

現在被人說成貪污,全國上下首長6000多人通通犯法。
唉!真是世紀奇觀!

: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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