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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全民反霸凌 轉載
作者: 捷客 日期: 2015.04.25  天氣:  心情:
網路霸凌行為,包括誹謗、公然侮辱及恐嚇等罪等,現行刑法、個資保護法、民法等足可懲罰這些躲在幕後、不用負責任的懦夫。大家熟知的一一○、一六五報案專線、防止自殺專線或向學校主管單位報告等,都是運作相當成熟的機制,只是我們沒有好好整合、大力宣導而已。


全民反霸凌 莫枯等立法
2015-04-25 02:46:08 聯合報 丘昌泰/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系教授(桃園市)

網路霸凌為當代歐美社會的新犯罪型態,根據二○一○、一一年學校犯罪調查報告,約有廿八%的六至十二年級學生曾經遭遇霸凌事件;一三年全美青少年網路使用風險行為調查顯示,九至十二年級學生中,約有二成曾經歷霸凌攻擊。

網路言論自由,雖被先進國家視為當代的「新人權」,但絕對不能無限上綱,須在不侵犯人權前提下始得享用,即便是美國這樣民主自由的國家,絕對無法容忍霸凌行為,因此有不少州政府早就立法管制霸凌犯罪。

美國聯邦政府將濫用網路言論自由的霸凌行徑,視為侵犯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故須納入國土安全部的職掌範疇,而非台灣輿論所稱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國土安全部下成立電腦緊急整備團隊,專門從事網路安全教育、接受各界檢舉,運用其快速而高超的電腦網路能力迅速捕捉霸凌元凶,繩之以法,以避免侵犯人權。

台灣社會碰到任何問題,每每呼籲立法解決,殊不知目前立法院待審法案堆積如山,根本趕不上社會期望;霸凌立法之外,還有許多更急的事,行政院可以整合各界資源,採取積極的反霸凌作為,不要等著立法解決。
美國聯邦政府對於網路霸凌的解決之道,並不是立法管制,主要原因是:正如台灣社會所擔心的,是否會違背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其次,必須慎重考慮網路管制執行的成本太高與效益太小,網路世界無遠弗屆,根本管不勝管。故與其立法管制,還不如結合政府各部門與民間資源,設置拒絕霸凌網站,教導大家如何防範網路霸凌?如何發現網路霸凌的徵兆?
一旦遇到侵襲,第一時間應該提醒對方,或向論壇網路管理者反應,提出刪除言論的要求;若仍無法制止,則可列印相關網頁作為證據向警方報案。

當然朋友或親人必須要主動關懷介入,千萬不能當一位旁觀者,延誤了救人的黃金時機。
網路霸凌行為,包括誹謗、公然侮辱及恐嚇等罪等,現行刑法、個資保護法、民法等足可懲罰這些躲在幕後、不用負責任的懦夫。大家熟知的一一○、一六五報案專線、防止自殺專線或向學校主管單位報告等,都是運作相當成熟的機制,只是我們沒有好好整合、大力宣導而已。

法律是社會秩序的最後防線,根本解決之道還是教育,父母親、學校都必須負起責任,好好培養下一代的「網路素養」,不要一味地追求高速與自由,卻忘了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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