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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警察城市
作者:
捷客
日期: 2015.04.29 天氣:
心情:
看到台北市長柯文哲研議以監視器抓違規停車,並高分貝嗆反對者「腦袋裝大便」的新聞後 我突然想到小時候看的一本名為1984的翻譯小說
這本書是1948年 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所創作。這本書一開始就是主角早上起床後 就隨著電視與監視器做體操。
在那個極權社會中 每個人的一舉一動都被老大哥嚴密的管控。
我不曉得柯P是否看過這本書 但他的言語與為官態度間彷彿就是一副老大哥的樣子 只要他認為是對的 就該執行到底 才不管什麽人權與法律
柯P在台上大吼 指揮柯迷在網路監控 警察則坐在冷氣房內 從一萬四千個監視器中監管台北市每個人的一舉一動 從此台北人就像螞蟻一樣 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
2015年04月29日 04:10
蔡依珍/桃園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研議以監視器抓違規停車,並高分貝嗆反對者「腦袋裝大便」。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對此痛批行政機關長期漠視個資法對個人資料的保護,他舉3起依監視器開罰卻遭他撤銷罰單的判決為例,證明監視器開罰不可行,反批柯:「看誰腦袋裝大便?」
監視器佐證 地院判無效
柯文哲表示,這次他已經打定主意,在違停熱點不能叫警察當稻草人,他寧可改用監視器來抓違停。
錢建榮指出,今年他總共審理2起紅燈左轉、1起酒駕拒測的行政訴訟案,他發現,被員警拿來當成證據的監視器影帶內容,竟然是翻拍自政府機關和超商設置的監視器錄影畫面,他認為這3件監視畫面無法律依據,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個人資訊的規定,審結後撤銷原罰鍰處分。
錢建榮認為,個人駕車在公共道路上,受憲法資訊自決或隱私權的保護,人民可以自主決定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這就是《個資法》保障個人資料的目的,國家若要以監視器作為違停的證據,就是在違法蒐集和處理個資。
違停與國安 扯不上邊
錢建榮說,各縣市設置監視器依自治法規,限縮用於犯罪偵防治安,若移作單純交通違規處罰依據,就超出法律限制。他以《個資法》但書規定要符合「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強調違停、闖紅燈等行為絕不可能與國家安全扯上邊,「增進公共利益」更是空洞不確定概念,不該是侵害個人資料的藉口。
對柯P說只在10大違停熱點實施監視器開單,錢建榮也很有意見,他認為,如果真有地點違停如柯P所言遭檢舉1萬次,不應以裝設監視器舉發違停,而要檢討該地點被視為違停的合理性,並想辦法在附近增加可以停車的地點。
零違停 監視恐懼做代價
錢建榮批判,柯P嘴巴說「法律是為人民服務的,不是人去服務法律」,一味以嚴苛不合理的法規去滿足柯P的想法理念,反而才是柯P不屑的「人去服務法律!」
錢建榮感嘆,行政機關長期漠視個資法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無據、無端又無理地讓個資在機關間恣意流動,嚴重侵害人民隱私權,「這與違法通訊監察帶給人民的恐慌程度與感受,有何不同呢?」
錢建榮並引前大法官林子儀在釋字第603號強制按捺指紋違憲的協同意見書中所言:「零犯罪的社會可能非常有效率,但人們卻過著充滿監視恐懼的生活」,呼籲行政機關應尊重並保障人民的資訊隱私權;錢也引英國名作家喬治.歐威爾名著《一九八四》描述「老大哥」就在你身邊的情境問:「難道我們真要容許『柯老大哥』就在你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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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92歲,高雄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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