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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天地良心別誹謗我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7.01.25  天氣:  心情:
天地良心別誹謗我
--日記公開誹謗~加重誹謗罪

永遠想吃免費的午餐!?
之前幫她--
以前免費用電話答覆過某個女網友法律問題 至少兩次 昨天沒空答覆她
掛完電話(說實話 我對她印象本來就不好) 她立刻~立馬
就在日記公開汙衊獨孤求敗~還把我的交友編號公開 說我沒正義感 沒樂於助人...
她 已構成加重誹謗罪!就算有憂鬱症 也不能當作免責的藉口...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捫心自問 天地良心 獨孤求敗上網交友 早就超過十年了
從奇摩交友到愛情公寓~免費答覆過法律問題的網友 絕對數以千計以上!!!
專業的法律諮詢 每個小時 新台幣三千元以上!
專業的司法書狀~訴訟書狀 行情也一萬元以上!!!
I owe you nothing!!!

除了免費答覆你們法律問題 還要免費幫妳們寫訴訟書狀 否則 就對不起妳們?
By the way,去看看獨孤求敗的友好指數吧!並比較我和其他男網友的指數!!!
ps.
喜歡公開汙衊人家~特別是在日記上公開誹謗他人 哪天 妳可能挨告~準備上法庭
負起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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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7-01-27 06:04
她, 60歲,台北市,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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