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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世紀大騙局!有錢人遊戲啦
作者: 亞托斯 日期: 2008.12.25  天氣:  心情:
本來沒在看報紙跟新聞

結果早上起來忽然看見桌上報紙

世紀大騙局!倪周早已註冊結婚

OOXX&&$$

那之前呢?

那分手的說法~還有那些支持者的同情呢?

既然結婚哪來的分手~這根本就是欺騙

再加上宣布結婚定在1/5舉辦婚禮

這更扯了~應該是補辦吧

難不成在香港外第三地結婚又不算真正結婚,所以倪震偷吃是合法

所以周慧敏的分手是正常?

那未免太瞧不起我們這些沒錢去美國註冊結婚窮人了吧...

更是嚴重汙辱了想辦十週年紀念卻沒錢籌辦的老夫妻

一樣是十年婚約,這一對花男痴女真愛演戲

有錢人就可以這樣玩弄支持者的同情跟信任

想到此~忽然覺得我憎恨十多年的小S,已經沒那麼令我討厭

至少她還不曾騙過支持者的同情

玩弄媒體是常有,但是用這種方法挽回感情,救回秘密的一段婚姻,只會讓親者更痛,仇者更開心

該怎麼說呢?或許該是同情一個癡情的女人

但是更該責備她為感情所做的愚蠢行為

明明知道他們倆是有婚約,還忍受倪震的偷吃,替他保守這秘密只讓自己更加受傷,沒想還更蠢到~報料牽手親密新聞後~高舉分手牌子

早該分手~卻在十年後才提,提的也更好笑,真想挽回倪震,應該是公佈他們的註冊事情,並且宣布要辦離婚才對,是怎樣啦~還要用著一張少數人知道的婚姻證書,做好自己的倪太太嗎?既然要做~怎不作更稱職,段了他偷吃後路,偏偏放縱他去傷害其他女人

以一個知名公眾人物,加上另一個是作家之後的地位,搞這樣鬧劇,不覺得可恥更令人寒心

以後怎叫愛護著力挺著妳的人,再次相信妳,更何況

哪個貓兒不偷腥,只要吃了一次魚的貓兒...永遠都忘不了那美味,死都要再偷吃一回

除非她能廢掉倪震所有聲譽與才氣

不過這是不可能~倪匡還不至於放縱兒子到如此

這第二次的婚禮,不僅是笑話,更是將兩人推向老死不相往來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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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12-25 23:37
他, 42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2-25 23:40]:

好啊~~~最好一直昏下去
省的看了一堆不開心的新聞跟事情
但是....要去哪昏啊

 
時間:2008-12-25 08:51
她, 58歲,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2-25 09:41]:

我是不懂
為何她還那麼深愛倪震
這個人花名遠播
怎可能專情於她...

 
時間:2008-12-25 08:31
他, 42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2-25 09:43]:

一起仇視有錢人ˋˊ
窮的人只能在雞蛋籃內 等著被人當作不良品銷毀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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