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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2/09的日記
作者: 我也是 日期: 2007.02.09  天氣: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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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市長任內的特支費所謂貪污案,鬧了將近半年多,傳說即將起訴,社會關心的焦點,是有關免檢具報銷部分,究竟是首長處理公務之款,還是補助的私用之款,這是一項法令適用界定解釋問題。不是馬英九與檢察官個人的主觀認定可以算數定論的,必須由權責機關~行政院主計處或審計部依據法令權責來做界定解釋,方為適情適理適法。
即使權責機關~行政院主計處或審計部依據法令權責來做界定解釋,也不能憑空說了就算,必須查證當時特別費成案時的檔案資料,所顯示的當時設立支付特別費的著眼點(即是規定的目的、用意)何在,及支付的要件與程序,來說明界定這項特支費的真正意涵,來分析馬前市長有無貪污。以避免冤枉錯誤,維護法律公正。

~~~如蒙認同~~敬請轉貼~~~

: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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