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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對號入座?劊子手?借刀殺人-2
作者: 小雨 日期: 2008.10.02  天氣:  心情:
你要寫在日記你寫吧!不干我的事,因為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我不反對任何來回應的朋友,人的想法不同,我只是寫出我的生活體驗。
對朋友,我給不起時間、金錢,我只有一顆真心,合則來不合則散,我不會哭,因為‧‧‧五年多來我欠過你嗎?沒有!我拜託過你嗎?沒有!我跟你借過錢嗎?也沒有!
恩‧‧‧摸摸良心,那什麼都不欠,我要說Fire you!但你拜託我的,我都做好了!那些女生我都勸好了!以後你走你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姐姐為你求我很多次!只差沒衝來我面前下跪,對照上面,真諷刺!
姐姐這事不是妳的錯,是他不先問清楚事實真相亂發脾氣,妳為他做的,夠了!別傻了,不管哪種感情都需要互相,彼此經營的!好嗎?別哭,別難過!雨盡力了!但他先來惹我的!我只是升起自我保護機制,我錯的我會乖乖認錯,但我問過很多人,我有說誰是那種人嗎?我不要一個失去是非的朋友!
朋友們我沒火大,只是‧‧‧有些人真的很無聊,如果我們沒言論自由那我們當啞巴好了!
如果我有公開做人之所共見共聞的人身攻擊,那我有錯、有罪!
但,我有嗎?我只是忙中、累中還要被冠上莫須有的罪!誰忙到看到床只想趴就睡死的,還希望莫名其妙被指責?
有誰有這癖好?應該沒有吧?有的話我只能說佩服、佩服!!
至於是誰別問,不是好事的只是寫來與大家分享,警記在心,是否曾因為這樣傷害到真心對待自己的朋友?但公開就傷人了!請純對事件來看,別對號入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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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10-02 11:08
他, 49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02 11:10]:

會的ㄌ
說清楚講明白
也希望他們看到
以後別來看我
我也不想去看他們
道不合不相為謀呵呵...
請他們去找志同道合的人ㄅ...
我的原則不會因此改變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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