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1,271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年金?勞工最慘啦!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毒蛋流竄 空心政府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狼師誘姦?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7.05.03 天氣:
心情:
狼師誘姦?
~補習班老師
已婚的(補習班)老師 趁未成年學生心智不成熟 與其為性行為或性交易
其實 很可惡!!!
刑法第228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
偵查條件和起訴條件不同!!!
就算是屬於告訴乃論罪的普通傷害罪或過失傷害罪
其實 司法和警察機關 都可以主動偵查
只是 告訴乃論罪 必須被害人提出告訴 檢察官才可以提起公訴!!
更何況 屬於非告訴乃論罪的刑事案件
檢察官應該偵查 不必經過告訴 也可以提起公訴!!!
蔡英文?史上最無能的總統!
撒錢綁樁騙選票~債留子孫!!!
物價上漲 毒蛋流竄 人民悲慘 無能總統吃香喝辣........
綠色執政 無能保證?執政無能 只會騙票!!!噗噗噗..........
0426~0502--大君No.1~134
泥棒No.3~821
頂級飼料:1738
標籤:
瀏覽次數:
337
人氣指數:
1937
累積鼓勵:
8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1
年金?勞工最慘啦!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毒蛋流竄 空心政府
住戶回應
時間:2017-05-07 18:35
她, 49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7-05-05 22:02
鬍子~八月炎夏
台臺灣罪行太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