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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無法無天無所謂?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7.09.24  天氣:  心情:
無法無天無所謂?
--搞學運天下無敵?

此外,一般老百姓或攤販,闖紅燈、違規停車、轉彎或擺攤,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員警開單告發交通違規,
若口出三字經等辱罵警察,絕對被以侮辱公務員的妨害公務罪現行犯當場逮捕,
並遭檢察官以侮辱公務員,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並遭法院判決有罪。

該遭開罰單的老百姓也與警員個人無任何私人的恩怨,
若依該合議庭法官的見解,應該也認為用三字經等侮辱性字眼辱罵警員的老百姓,
沒有惡意,應該改判無罪。再者,在大台北地區,停車位嚴重不足,
政府沒有提供足夠的停車空間,老百姓違規停車,明顯更具有正當性,
違規停車遭開罰單不服員警取締,辱罵警察的老百姓,恐怕更有正當性,
乃為了黎民百姓爭取更多的停車空間。

由此可知,該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撤銷第一審洪崇晏有罪判決,
將其改判無罪,無法無天,我行我素,肆無忌憚,
恐怕只是基於個人對政黨的好惡,甚至為了討好現在的執政黨,
也就是民進黨的意識形態,該審判的三名法官,
搞不好都違反自己以前對於類似案件判決所採取的法律見解,
該三名公務員明顯構成刑法的枉法裁判罪和濫權不處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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