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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官無法無天
作者: 獨孤求敗:綠33只會騙票 日期: 2017.10.03  天氣:  心情:
洪崇晏辱警逆轉無罪
--法官無法無天~挨告理所當然!!!

學運分子洪崇晏用無恥 下流 下賤等侮辱性字眼辱罵警察
一審判拘役55田 二審改判無罪!!!
改判無罪的高院合議庭法官~~~~~~~準備挨告!!!

"另外,事實的真偽、證據的證明力,
法院固然可以依自由心證判斷,但也不能違背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規定);

但有關法律的解釋,是不是侮辱性字眼,並非一個小小的法官
(不管是地院、高院或最高法院),可以我行我素、為所欲為,
違背人民的法律感情,胡亂解釋說了算;

更不是同樣的用語,遇到不同的被告,法官可以
前後不一、是非不分,標準不同地恣意解釋,
藉以包庇被告的犯行!

依我國憲政體制
(中華民國憲法第78條和79條等規定),有權做統一解釋的只有司法院大法官。
因次,該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的無罪判決,
明顯構成刑法的枉法裁判罪和濫權不處罰罪!"

以上 乃我向監察院和北檢請願陳情檢舉書
--要求追究法官的行政和刑事責任的一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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