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0,141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柯斗市長:阿扁裝病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千里共嬋娟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法官無法無天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7.10.03 天氣:
心情:
洪崇晏辱警逆轉無罪
--法官無法無天~挨告理所當然!!!
學運分子洪崇晏用無恥 下流 下賤等侮辱性字眼辱罵警察
一審判拘役55田 二審改判無罪!!!
改判無罪的高院合議庭法官~~~~~~~準備挨告!!!
"另外,事實的真偽、證據的證明力,
法院固然可以依自由心證判斷,但也不能違背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規定);
但有關法律的解釋,是不是侮辱性字眼,並非一個小小的法官
(不管是地院、高院或最高法院),可以我行我素、為所欲為,
違背人民的法律感情,胡亂解釋說了算;
更不是同樣的用語,遇到不同的被告,法官可以
前後不一、是非不分,標準不同地恣意解釋,
藉以包庇被告的犯行!
依我國憲政體制
(中華民國憲法第78條和79條等規定),有權做統一解釋的只有司法院大法官。
因次,該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的無罪判決,
明顯構成刑法的枉法裁判罪和濫權不處罰罪!"
以上 乃我向監察院和北檢請願陳情檢舉書
--要求追究法官的行政和刑事責任的一段文字!!!
標籤:
瀏覽次數:
416
人氣指數:
816
累積鼓勵:
2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1
柯斗市長:阿扁裝病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千里共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