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上午院會,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第31條修正條文,明定公告地價調整不影響請領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國民年金法所定的原住民給付資格。
依原本法令規定,若擁有一棟自住房屋的65歲以上長者,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額度在新台幣500萬元以下,且又符合其他相關條件,得以請領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3500元,直到死亡為止。
不過由於政府每年公告調整地價,導致有些民眾的房屋價值超過500萬元,不符合老年基本年金請領資格,加上民眾房屋屬自住不販售,實際上並未有收入,為保障民眾權益,朝野立委提案修法,保障民眾權益。
今天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自今年1月1日起,原已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於各地方政府調整土地公告現值後,仍符合相關排除條件、且個人沒有新增土地或房屋,可不受土地、房屋價值500萬元以上限制。對於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國民年金法所定的原住民給付,亦屬適用。
今天上午院會舉行時,民進黨、台聯黨團也提案增列緩徵健保補充保費、反對壹傳媒併購案、自今年度起依兩類弱勢人選發放年終慰問金標準,親民黨團也提案暫緩實施減保補充保費計收,不過最後全數遭到執政黨團封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