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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國防部開發爭議地敗訴 付千萬補
作者: 向下特大C浪長空 日期: 2012.12.18  天氣:  心情:


國防部開發爭議地敗訴 付千萬補償金











我國民法規定,不動產有權利變動時,要採取登記公示原則,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所有人為主。而台北市有一批土地,在買賣交易時,因為買方付了錢卻沒有辦理好過戶登記,最後土地被國防部列為軍事管制區,根本無法使用,買方因此要求國防部發放補償金。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國防部必須支付補償金一千多萬。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李姓地主在民國88年間,將台北市文山區的一批土地,賣給新北市一間建設公司,雙方簽約且付完價金後,買方同意讓地主備齊資料再辦理過戶。但李姓地主過戶部分土地即出境美國,最後卻在國外過世,繼承人又沒有回國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建設公司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而且國防部後來在這塊地下開挖坑道,甚至將土地列為軍事管制區,建設公司根本無法使用。建設公司不滿向國防部要求發放補償金。


 


台北地院審理時,國防部主張,建設公司並非土地所有權人,所以拒絕補償。建設公司則提出與原地主的交易契約、地主聲明書等,證明雙方已完成交易,建設公司早已取得土地所有權,只差沒有辦理登記而已。法院採信建設公司的說法,認定國防部妨害建設公司使用土地,必須支付補償金一千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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