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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搶救法律與執法尊嚴!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16.06.05  天氣:  心情:
搶救法律與執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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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n.cc東網 | 政事觀察站 – 2016年6月4日 上午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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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rk!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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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應該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司法,不但人人不平等,20多年來的司法「改革」,更讓民眾可以透過緩起訴等管道,用「錢」來擺平官司。(資料圖片)
原來應該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司法,不但人人不平等,20多年來的司法「改革」,更讓民眾可以透過緩起訴等管道,用「錢」來擺平官司。(資料圖片)

【on.cc東網 作者:楊天佑 資深媒體人】

彰化縣楊姓男子因去年4月怒罵醫護人員「你們就是下賤、就是欠罵、要人家大聲才會做事」,經台中高分院依公然侮辱判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後,楊男帶著錢到彰化地檢署要求易科罰金,卻被執行檢察官列舉4大理由拒絕,當場發監執行去坐牢。近年來,國內醫療院所醫護人員遭到辱罵的案例不少,彰化地檢署拒絕楊男易科罰金值得喝采,全國各地檢署執行辱警案件時,也應該比照彰化地檢署挺醫護人員的做法,搶救日漸向下沉淪的警察執法威信與尊嚴!


最近幾年來,警察的執法威信與尊嚴日漸向下沉淪,不但執行群眾陳情、抗議之維安勤務得面臨國家暴力、執法過當的批評與國家賠償責任,就連陳抗民眾強佔行政院也都被新閣揆林全指為是「政治事件」撤回有關侵入建築物毀損等告訴乃論案件的告訴,讓盡忠職守執行維安任務的員警滿臉豆花,還得面臨執法過當及國家賠償的調查與索賠,而也就由於警執法威信與尊嚴大幅滑落,使得在線執行治安、交通維護工作的員警,也得常常遭到民代或民眾的辱罵,士氣低落之情形日益嚴重,許多員警均有不如歸去之感。

此次彰化地檢署拒絕因辱罵醫護人員「下賤」遭判處拘役45天的楊姓男子易科罰金,讓原本以為用「錢」就可以免去牢獄之災的楊姓男子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不但導正了部分國人認為錢可以解決官司或免去牢獄之災的看法,也勢必對維護醫護人員的尊嚴帶來正面的幫助,因為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錢」不一定可以解決官司,也不一定可以讓自己免去牢獄之災!

以目前經常發生的的辱警歪風而言,除了缷、現任民意代表自我膨脹,常常口出惡言辱罵執勤員警外,酒駕案件駕駛人藉「酒」壯膽、裝瘋辱罵執勤員警,或者交通違規之駕駛人不服取締辱罵開單員警,也是常有的事情,但因類似案件縱然遭到起訴、判刑,刑度大都在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絕大多數都是獲判拘役,更重要的是,這些判決大都會獲法院諭知「得」易科罰金。

既然是「得」易科罰金,案件判決定讞之後,執行檢察官當然有審酌之權,但在實務上,各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卻幾乎都放棄「得」不准易科罰金的審酌權,也就是絕大多數獲判「得」易科罰金的案件當事人,只要提出聲請,通常都會獲准改以繳交罰金了事,這種情形也造成了難生嚇阻、警惕之效的後果。

以近年引起關注的前立委朱高正辱罵萬華警分局警員吳沛樺、張邦寧案件為例,朱高正經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罪嫌提起公訴後,不但沒有悔意,還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時用「敗類」、「不要臉」等言詞再嗆兩名員警,最後雖獲判有期徒刑5月,但卻因「得」易科罰金而無需坐牢,也難怪吳沛樺會覺得警員沒有尊嚴憤而辭職去夜市擺攤賣衣服。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有教育社會大眾的功能,但是在台灣,原來應該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司法,不但人人不平等,20多年來的司法「改革」,更讓民眾可以透過緩起訴等管道,用「錢」來擺平官司,或者免去牢獄之災,如此一來也導致部分社會及政經地位較高、經濟條件較優渥的民眾,認為有「錢」就可以解決官司,也可以免去牢獄之災,再加上人權聲浪高漲、大幅降低刑度等因素的影響,也讓在第一線的警察執法威信與尊嚴受到重創,在此情況之下,對於獲法院判處「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案件,執行檢察官實應審酌社會教育意義,適度駁回易科罰金的聲請,讓部分自以為可以免去牢獄之災之人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以達懲處、警惕之效,並導正社會的不良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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