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富家女無恥至極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外交官之死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民進黨監委濫權彈劾檢察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9.05.21  天氣:  心情:
民進黨監委濫權彈劾檢察官?
--向蔡總統請願~修法制裁濫權監委才是王道!

民進黨籍蔡英文提名的監委高涌誠和陳師孟等人~濫權彈劾檢察官~引起公憤!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官枉法裁判、檢察官違法、濫權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行政簽結變相吃案、縱容暴力行為人、讓罪犯逍遙法外,
卻從未被追究法律責任,才是司法欠缺公信力之主因!

另外,「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籲請完全執政之總統蔡英文,
儘速請黨主席號召執政的民進黨立委修法--
包括法官法、刑法等,儘速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
並增訂刑法第125之1
對濫權彈劾或濫權不提案彈劾的監察委員科以刑責,

不該紙上談兵,冷氣房裡召開所謂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而應釜底抽薪,以免讓長期欠缺公信力,早已千夫所指,
遭百姓所詬病,被媒體所撻伐,沉痾已久、病入膏肓、日薄西山、如風中殘燭的臺灣司法
,更加雪上加霜,讓法律人汗顏,以免讓違法、濫權的法官
、檢察官等司法敗類或司法垃圾和司法罪人,繼續戕害公平正義,斲喪司法公信力!

中華民國刑法第124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 請參考刑法第125條規定...
ps.
最近聯署簽名的上千位檢察官和檢察官等人
沒有基本的法政知識嗎?修法 加上權力互相監督制衡 以及媒體把關...
才能扭轉司法公信力!
標籤:
瀏覽次數:269    人氣指數:469    累積鼓勵: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富家女無恥至極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外交官之死
 
住戶回應
 
時間:2019-05-21 17:32
她, 48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