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060948
 向下特大C浪長空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宏達電166元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土地每坪1372萬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後段
作者: 向下特大C浪長空 日期: 2013.01.10  天氣:  心情:

【時報-台北電】彰化地檢署去年底依貪汙罪起訴十多名國立大學教授,不但引起學術界
議論,也令檢方震憾。據透露,檢方高層因本案引發法律爭議,原打算等最高法院對中正
大學教授林昭任貪汙案作出定讞判決,再作最後認定,故指示各地檢方暫緩處理相關案件
,不料彰檢卻在去年底「突襲」偵結起訴,且在偵結前完全未知會,令高層震驚、錯愕。
  據了解,彰化地檢署檢察長鄭文貴前天帶著承辦檢察官,北上向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
,說明彰檢為何不顧高層指示,「單獨」違反暫緩處理的「共識」與「默契」,執意在去
年底突然偵結起訴原因。


  據指出,由於彰檢突然起訴的作法,讓其他有相同案件偵辦的地檢署左右為難,部分
地檢署決定不循彰檢作法,計畫對涉案的國立大學教授的犯罪行為,先區分為「公款公用
」、「公款私用」,對少數嚴重的「公款私用」犯行,才會依貪汙罪從嚴偵辦。
  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本案涉案人數眾多,為求慎重,去年曾兩度召集高檢署及台北、台
南等地檢署檢察長、檢察官開會討論,決議對公立大學教授接受國科會補助,從事科學研
究計畫並擔任採購職務時,其身分統一定調為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授權公務員
,如有以不實發票浮報、虛報補助經費情事,應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
物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罪論處。
  不過,由於國立大學教授是否具有公務員身分,引發學術界議論,不少刑法學者亦有
不同見解,認為國立大學教授不具公務員身分,不構貪汙,只構成詐欺罪。
  而被黃世銘定調國立大學教授具公務員身分的最高院一百年台上字第四五九號判決,
前國立嘉義大學教授余哲仁貪汙案,因余是不實報銷學校的「校務基金」,與目前檢調偵
辦中的案件的案情及犯行不盡相同。
  檢方高層認為中正大學化工系教授林昭任,被控接受國科會委託購買的器材驗收不實
,盜賣實驗室的器材,挪用補助款購買電腦私用,這起案件的犯罪情節,比較符合各地檢
調偵辦中的國立大學教授不實核銷案。
  台南高分院認定,林昭任所為之採購、驗收程序即係受中正大學依法委託及授權,而
從事與該校有關採購公用器材之公共事務,其身分屬修正後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後段
規定之「授權公務員」,在前年十二月依貪汙罪判林徒刑五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
  檢方高層基於檢察一體,發函給偵辦國立大學教授案的各地檢察機關,指示等候最高
法院對林昭任貪汙案的判決,視其對林昭任是否具公務員身分的認定,再研議處理。並要
求若要偵處,先行通報,不料,彰檢卻突然在去年底「大清倉」時,悄悄起訴十多名國立
大學教授,打亂了檢方整個步驟。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標籤:
瀏覽次數:49    人氣指數:249    累積鼓勵: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宏達電166元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土地每坪1372萬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