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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情,何需生死相許
作者: Secretary 日期: 2012.11.09  天氣:  心情:
這陣子很另人唏噓的一則新聞「遺書控劈腿,陳俊生女友跳樓」。

一個那麼漂亮、耀眼的女孩,竟然情關難過,以自殺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

雖然我不認識事件中的女主角,卻很難形容訝異的程度,深深的感到惋惜及悲傷。

為什麼有這麼多人,總要過不了這一關?但其實,沒有什麼,比愛自己更為重要才是。

很多人都以為傷痛都是對方給的?其實並不是!別人的一言一語真的那麼重要?會對你造成不能磨滅的傷痛?讓你一直痛下去?

不是的,是你自己放不開而已!

失去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你無法面對自己一個人的獨處。

其實,許多時候,並不是放不下,放不下的只是一種心情,是那種不甘心。

我曾經以為妥協一點、將就一些、容忍一些就可以得到幸福,我以為放低身段就會有好的結果,可惜我錯了,愛情並不是我一個人自以為是的努力就可以成全。

回首來時路,有些東西,並不像自己想的那麼脆弱。捫心自問,失去他,你真的會活不下去嗎?也許那一秒鐘會「是」,但是十天或者一個月,一年或者更長的時間呢,忽然某一天,你可能突然醒悟過來都會笑罵自己,為什麼當年,曾經是那麼的傻,那麼的放不下。

現在,我的愛情哲學:「當一個人不愛你的時候,我會先一步,很爽快的提出分手」卡在不上不下的曖昧階段,傷心在所難免,難過個一、二天就好!不甘心、捨不得?採取自傷或傷人,這是最笨的方式,何必把自己推向死結的邊緣?

我還有我的人生要走,我不可能為一個不愛我的人就這樣浪費我的生命。每個人都有選擇快樂的自由;我會想你,但我絕不可能為了一個人的離去而傷害自己!

當看破一切的時候,你會知道,原來失去比擁有更踏實。

愛情,何需生死相許!

堅強起來,戰勝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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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8-12 13:25
他, 54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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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7-12 01:06
他, 59歲,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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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2-02 11:07
他, 62歲,新北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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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28 22:31
他, 58歲,屏東縣,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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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20 08:21
他, 62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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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18 02:58
他, 57歲,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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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17 04:07
他, 62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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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16 20:19
他, 58歲,屏東縣,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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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16 16:01
他, 62歲,屏東縣,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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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15 20:57
他, 40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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