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39,861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最偉大的立委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白白胖胖的貪官?賤民?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法官為所欲為?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9.11.04 天氣:
心情:
法官為所欲為?
--枉法裁判罪等著他們
憲法第15條和第16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和訴訟權,
駁回人民之訴訟權,可能侵害再審原告之訴訟權和財產權。
因此,必須符合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以免違法、違憲。
職故,解釋和適用法律,以及判斷是否超過法定不變期間時,
更應從嚴認定、做出合憲性之解釋,避免草率駁回人民之訴訟權,
以致侵害人民之訴訟權和財產權,構成枉法裁判,再審原告併此敘明
;並提醒承審法官別違法違憲枉法裁判,
以免遭追究枉法裁判罪之刑事和行政等法律責任!
標籤:
瀏覽次數:
363
人氣指數:
763
累積鼓勵:
2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1
最偉大的立委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白白胖胖的貪官?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