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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5/31的日記
作者: 朋友不多☸ڿڰۣ有妳就好 日期: 2007.05.31  天氣:  心情:
拖吊車作業階段
1.你小ㄅㄨㄅㄨ還沒離開地面.但是已經被警察綁好要吊了(不能算上架)
2.你小ㄅㄨㄅㄨ已經離開地面.但是起吊機仍是在往上昇的階段(不能算上架)
3.你小ㄅㄨㄅㄨ已經離開地面.但是起吊機已經是已上昇又再往下降的階段(已經上架)
4.你小ㄅㄨㄅㄨ已經放到拖吊車上了(已經上架)
PS要記住喔!這裡的上架階段的時間切入點是指當你發現你的車被拖掉當時(車主出現) 的那一瞬間為準
若警察(牠)不理會你的呼喊一直到3.4兩個階段才說你的車上架,不能下了,那是違法的喔!可以告他!你可以打電話到110問該區的交通大隊分局,然後找他們的隊長,不必客氣,說若當你收到罰單,你會去繳但你會去告罰單上簽名的員警刑法125條公務員濫權追訴處罰罪第一條第一款和第三款
這一封信件是告知:依照拖吊車作業規則,拖車到達違規車輛時,須按兩聲喇叭告知,還要吹哨示警違規車主若沒有出現,方可拖走,若執行拖吊車作業時違規車主出現,雖然車輛已經上架,但車子若還沒有拖離開原停車位超過三分之二以上必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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