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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第三者~
作者: QQ糖 日期: 2011.03.04  天氣:  心情:
最近很夯的一句話~

在愛情的世界裡~不被愛的人才是第三者~

乍聽之下似乎有著那麼一點道理~

愛情至上嘛~這不就是人們口中的自由~

但是~是我國小的社會與倫理沒學好嗎?

我所知道的"自由"二個字的定義不是~

在不干擾他人的原則下而做出的行為~

才符合於自由的定義當中~

舉個例子來說~就像每個人都有抽煙的自由~

但別人有權力不吸你吐出來的二手煙~

所以~現在的公共場所裡頭禁煙~

有部份的地方有所謂的吸煙區~

是讓想吸煙的人們能在不干擾他人的情形下能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我的解釋應該很能讓人了解~

所以說~不干擾他人<指的是不重要的陌生人~>

既然陌生人都不該隨意被打擾那麼更何況是你所選擇相伴的人~

如果~我的社會與倫理沒記錯的話~

那麼~是這個社會變了~還是我跟不上時代了~

當愛情來臨時並不是靠意志力就能控制的了的~

這個我懂~因為往往我們愛上一個人是無法控制的~

但是人們生活在這世界裡除了自由還有所謂的責任吧~

我不懂的是~如果無法為當初自己的選擇所負責又控制不了自己的心時~

應該謙虛一點~不該拿冠冕堂皇的話來替自己所犯的錯找藉口~

應該誠心一點~對被你所傷害又曾經愛過的人真心懺悔求到原諒~

雖然傷害這行為已經造成並不是道歉就能撫平傷口的~

但至少~會讓人好過那麼一點點吧~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人世間的人們都那麼善良的話~

我想~或者"第三者"的名詞就不會出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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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3-06 02:12
他, 35歲,台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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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4 01:22
她, 54歲,高雄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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