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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騎機車用腳推車屬危駕 罰1.2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17.04.01  天氣:  心情:
騎機車用腳推車屬危駕 罰1.2萬
台灣新生報作者【中央社新北市卅一日電】 | 台灣新生報 – 2017年4月1日 上午12:00..



民眾機車壞掉有時會請騎士幫忙邊騎邊推故障機車去修理,但警方表示,這樣的行為屬危險方式駕車,依法必須罰一萬二○○○元,呼籲民眾騎乘機車注意道路安全,避免危險行為。

海山警分局今天解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照片中的行為,屬於「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開罰新台幣一萬二○○○元,且必須到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聽候裁決,也可以提出申訴。

網路昨天盛傳一張照片,有騎士在新北市板橋中山路二段,邊騎邊用腳幫忙推一輛故障機車,結果遭民眾檢舉,新北市政府海山警察分局依據檢舉照片,認定有跨越車道等危險行為,查出王姓車主,開出舉發單。網友還發出警訊說,「各位好友們請注意唷!機車壞了千萬千萬千萬別叫人家幫你用腳推車,很重要說三次,會被開出道路危險駕駛罰單,且金額是一萬二○○○元,真的是搶錢啊!」

警方表示,用腳推機車,不易控制方向,一路搖晃也危害用路人安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觸法者可處六○○○元以上、二萬四○○○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依裁罰基準表規定,機車危險駕車開罰一萬二○○○元,汽車危險駕車開罰一萬八○○○元;一年內有兩次以上相同行為,開罰二萬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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