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41158
 演變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刑事訴訟法之目的為何?試析述之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出差~轉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一生受用的題目
作者: 演變 日期: 2008.03.01  天氣:  心情:

據說這是摩托羅拉公司招考新員工的測試題,其中的一題:

你開著一輛車,在一個暴風雨的晚上,你經過一個車站,有三個人正在等公共汽車。一個是快要死的老人,好可憐的! 一個是醫生,他曾救過你的命,是大恩人,你做夢都想報答他!還有一個女人(男人),她()是那種你做夢都想娶()的人,也許錯過就再也沒有了!
但是,你的車只能坐一個人,你會如何選擇呢?請解釋一下你的理由。


請想一想,再往下看......... 不要偷看答案喔~~~~ 




















 
 
  
  
  
  
  
  
  
  
  
  
  
  
 
每一個人的回答,都有他自己的原因.....
老人快要死了,你應該先救他,然而,每個老人最後都只能把死,作為他們的終點站。你先讓那個醫生上車,因為他救過你,你認為這是個好機會報答他。同時,有些人認為可以在將來某個時候去報答他。但是,你一旦錯過了這個机會,你可能永遠不能遇到一個,讓你這麼心動的女人(男人)了。


200多位應徵者中,只有一個人被雇用了,他並沒有解釋他的理由,他只是說了以下的話:
"
給醫生車鑰匙,讓他帶著老人去醫院,而我則留下來,陪我的夢中情人一起等公車 !"


每個我認識的人都認為,以上的回答是最好的,但沒有一個人(包括我在內)一開始就想到。
是否因為,我們從未想過要放棄我們手中已經擁有的優勢(車鑰匙)?


有時,如果我們能放棄一些固執

、狹隘,和優勢,
我們可能會得到更多


想看
刑事訴訟法之目的為何?試析述之日記的朋友,請輸入密碼:12345678




再相愛的兩個人之間  還是該有月光可以穿透的空間


每個人的心裡都有不能讓別人輕易進入的角落


當對方需要獨處的時候  請尊重對方的意願


我想  那是彼此面對並重整自己的時候


當再度打開心門  也將擁有更清明的心境


所以  我此刻明白 ...愛一個人  不是時時刻刻的黏膩


而是在需要的時候放心和放手.....


先讓彼此都自由


當我和你之間有月光可以穿透的空間時


天堂的風  才能在我們其中舞蹈迴旋....



標籤:
瀏覽次數:308    人氣指數:22028    累積鼓勵:1086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刑事訴訟法之目的為何?試析述之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出差~轉
 
住戶回應
 
時間:2008-03-06 17:39
她, 29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3-07 22:30]:

醬子算剋星嗎..
其實如果沒什麼事的話..是可以和他們比比口才..
也算是一種訓練...

 
時間:2008-03-05 21:09
她, 29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3-06 17:36]:

我....信用破產..一毛錢也沒有...也沒有什麼好被騙的~~

 
時間:2008-03-05 02:07
他, 52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3-05 08:26]:

在下台後又感覺到落漠~~

 
時間:2008-03-04 18:16
他, 38歲,屏東縣,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3-05 08:28]:

果然是沒良心~~

 
時間:2008-03-04 18:04
她, 29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3-05 08:30]:

像現在的詐騙集團已經不是用人們的貪念了,又新增很多怪怪的手法,所以遇到任何事還是得小心求證。

 
時間:2008-03-03 22:04
她, 29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3-04 17:03]:

詐騙集團太猖獗了

 
時間:2008-03-03 12:19
他, 38歲,屏東縣,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3-04 17:04]:

你的答案應該是顛倒吧..載妞..然後留醫生和老人在公車站~~

 
時間:2008-03-02 04:49
他, 52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3-02 09:44]:

但是要想辦法讓自己的能力讓他人發覺...

 
時間:2008-03-01 21:52
他, 45歲,桃園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3-02 09:45]:

= = 這個就是你第一時間說想到的結論??

 
時間:2008-03-01 21:40
她, 29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3-02 09:47]:

真的發生了..應該不會注意旁邊有什麼人等公車吧...
如果遠遠看到有人攬車..應該會認為是詐騙集團..
然後油門一踩就走惹...


上一頁 | 下一頁
[最前頁] [1] 2 [最末頁]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