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禍現場如何保護自己 世風日下,不能不防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 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 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 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
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 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 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 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 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