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有個商人在鎮上新開了一個店舖賣酒;
為了標榜酒美,招徠顧客,特奉厚禮請來幾個秀才,準備寫一個招牌,
掛在酒店前。 甲秀才揮筆寫出:「此處有好酒出售」七個大字。店家見了,點頭讚許。
乙秀才指出:「這七個字過於囉嗦,應該把『此處』兩字刪去。」
店家細想,也覺得有理。
丙秀才又說:「『有好酒出售』中的『有』字多餘,刪去更為簡約。」
店家也覺乾脆。
可是丁秀才又振振有詞道:「酒好與壞,顧客嘗後自有評價,『好』字宜刪。」 店家沒有反對。
這時,甲秀才生氣地說:「刪來刪去,乾脆留一『酒』字,更為奪目。」
店家欣然接受。
乙秀才又有意見:「賣酒嗎,不必寫招牌,路人見酒甕自然知道。」
店家點頭稱是。 於是,秀才們告退,商人白白送了厚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