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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如果你或有朋友開Savrin,要小心
作者: Eddy 日期: 2003.10.23  天氣:  心情:
如果有人開這種車,記得要注意孩子的安全

如果你或有朋友開Savrin,要小心:
「將點火開關轉到off時,天窗會自動關閉」

5/31在台中文心路華中汽車買了一部三菱休旅車SAVRIN,型式EXI七人座,6/28日請了半天假連著週休二日,開車帶全家到山上渡假。途經綠色隧道,因兩旁空氣十分清新怡人,於是在停車區停車小憩,小心地讓小孩探頭到天窗外,欣賞美景,享受芬多精洗禮,同時將四個車窗全部降下,讓清新空氣吹彿整個車室,以清除新車內部異味,那知在車窗全部降下後,鑰匙一關,天窗卻立刻關閉,此一同時立即聽到我太太及小孩
驚聲尖叫,緊接著又聽到小孩淒厲的叫聲,我驚魂未定回頭看到小孩被天窗夾住,急忙將鑰匙開關打開,並一再按下天窗開啟,卻發現天窗開關並無立即作動,所謂防夾設計根本形同虛設,在太太與小孩淒厲的叫聲中抵住天窗,另外幾個小孩也受到這一幕震撼,瑟縮在車室一偶,滿臉驚惶。

在一陣忙亂,好不容易將小孩救下天窗,但臉上已留下深深一道傷口,血水由內而外滲出,小孩一再哀嚎叫痛,看得我與我太太內心發慘,萬分不忍,也懊悔不已,擔心小孩將來臉上會不會留下疤痕。往後的幾天,小孩幾乎天天作惡夢,子夜驚醒嚎啕而哭,顯然因被車子天窗夾傷一事而受到極度驚嚇。

7/2、7/5、7/8幾經交涉,皆無回應,一直到7/18一直無人聞問,本人上網(http//tw.club.yahoo.com/clubs/SAVRIN)張貼此一事件。

7/20三菱派人來訪,並希望本人就此打住,別再張揚。並表示車主手冊已有提到
將點火開關轉到off時,天窗會自動關閉」,且說頭、手不可伸出天窗外,是車主「忽略了所有配備的使用,車主要重視「用車」的責任,完全撇清三菱相關責任。

8/1、8/9,再與三菱交涉,三菱從此相應不理。

以下是本人幾點感想與質疑:

一、翻閱厚厚近二百頁車主手冊,在天窗部分僅寥寥幾字提到「將點火開關轉到off時,天窗會自動關閉」,且並無用粗黑字体或紅色字体或其他醒目標示,其他廣告摺頁,宣傳DM更無一字提及,買車時也從無人告知,點火開關及天窗四周亦無貼任何明顯標示,如同申請信用卡,約定條款密密麻麻有幾人詳閱呢?這種會危害到小孩人身安的設計,難道車商不應作更明確的告知嗎?中華三菱與華中汽車難道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二、業代及車商宣稱天窗有「防夾」功能,但所謂的,「防夾」功能作用是遇到阻力,阻力力量要達15-18kg,「防夾」功能才會作用且僅退縮四公分,並不會完全退縮,以天窗15-18kg力道夾住小孩的脖子或頸部氣管,會是一個什麼境況,實在不敢想像,「防夾」功能難道只是「防夾斷」而已?「防夾」會夾傷人,顯然有缺失、顯然還有很大改善空間。開車的人要小心是必然的,但萬一時之安全設計是否要加以考量。
(福特METROSTAR的天窗設計是下車後按下遙控開關,天窗才關閉,較為人性化)

三、中華三菱人員表示天窗需一定力量作動才會密合,作動的力量13kg,但有網友卻上網表示力量約15-18kg(也有可能不止),整整差了5kg,5kg耶,中華三菱的說法

不會縮水的太離譜,有沒有公信力?消費者是否可要求三菱公怖原廠設計資料(多少力量),消費者實際測試後如果不符可否要求召回修正。

四、本人曾對天窗沒有一定力道(15-18KG),就無法密合表示質疑,因有網友在網路上表示雙B車子的天窗一碰就會彈回去,為何雙B不須一定力道呢?華中汽車王課長表示雙B的車子一部要多少錢,我們SAVRIN一部才賣多少錢,花SAVRIN的車價,要求達到雙B的規格、等級合理嗎?(很傷人,也很妄自菲薄,不求長進)

五、SAVRIN天窗夾到東西時,會有幾秒停止作動,此時按下天窗開啟會失去作用,如果此時夾住小孩的頸部氣管,關鍵的幾秒就可能造成遺憾,此一功能停止作動關係到消費者人身安全,車廠並無作明確的告知,車主手冊更無一字提及,他們沒責任嗎?

六、買車時本不欲買有天窗的車型,車商卻強調天窗有防夾,有許多好處,講的
天花亂墜,出了意外便說頭、手不可伸出天窗外,惟到現在仍猛打廣告(SAVRIN幸福結婚車隊、及NEWSPACEGEAR女子站出天窗外在曬衣服)不但讓頭手伸出天窗外,連身體都穿出天窗外,廣告如此誘導消費者,他們有無廣告不實責任?

七、消費者買了有天窗的休旅車,到山上、野外,海邊,在車輛靜止的狀況下,在注意安全的狀況下,享受一下生活情趣,探頭天窗外欣賞山色、海景,看看天上星星,
吹海風、呼吸新鮮空氣,難道不算合理使用?(廣告就是如此誘導,如此引人遐想),天窗是用來裝飾嗎?

八、發生這樣事件,真的消費者責任是100%?車商的責任是0%嗎?希望別再有小孩被夾傷的父親,建議找當地消保官或是消基會協助處理。

依照這種情形來看,廠商應負部分之責任,尤其是廣告中誤導民眾頭手伸出車外之情境。上述廠商之態度有待改進。但是家長要負的責任較多,因為家長有義務要注意自身子女的安全問題(兒童福利法第三十四條),自行購買的車輛、器具是否有不利於兒童安全的地方,家長必須先行瞭解,而不是一味的出事之後來責怪廠商。

還有,任何器具的使用手冊都必須詳讀,不要因為偷懶而拋置一旁,因為很多注意事項會載明在使用手冊中,不論是安全或是規格,同時這也是尊重自己有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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