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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喝玩樂~~華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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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7/09的日記
作者:
吃喝玩樂~~華哥
日期: 2010.07.09 天氣:
心情:
@};-論犯意,受者該何時縮手@};-
我一向認同做錯事的人該當接受適當的處分,讓做錯事的人能加深印象引以為戒
但在搜羅證據時,你是憑藉什麼來認定?道聽塗說.捕風捉影.還是確實有所本
如確實有所本更該把證據攤列出來堵住眾悠悠之口,也讓錯者啞口莫辨,這是個簡單的道理
但我怕有時僅止於個人好惡或認知不同或轉述錯誤,鑄成難以弭補的缺憾
正因為個人穿過小鞋,所以我深知其痛,也不願有類似的事情再發生,我苦於無處宣洩申訴
所以注定抱憾終身,但有智慧的你(妳),願意讓事情沒有答案就落幕嗎
是不是該給你認為他做錯事的人一個面對面辯白的機會,假設他肯做,機會你願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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