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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統一發票100年11.12月
作者: *小芬*♡。◕‿◕。♡ 日期: 2012.01.25  天氣:  心情:


  


 
100年11、12月

 
特別獎
 38032017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000萬元
 
特獎
 38095343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
 
頭獎
 38583186
 
87541883
 
03658286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
 
增開
六獎
 680 
 618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1、領獎期間自 101 年 2 月 6 日起至 101 年 5 月 7 日 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4% 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 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 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239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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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1-27 18:23
他, 32歲,桃園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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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2-10 20:07
她, 55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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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1-30 16:02
他, 47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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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1-27 21:32
他, 53歲,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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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1-27 18:35
她, 55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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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1-26 11:41
他, 63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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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1-25 14:23
他, 58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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